51、女娲做媒,羲和的心思!(求鲜花和评价!)(1 / 1)
伏羲说完之后,大殿中的众人顿时沉默了。
“既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,伏羲道友你说怎么办?”
东皇太一有些不满地说道。
大殿之中所有人包括帝俊也都看向了伏羲。
伏羲这么说,莫非是有什么办法不成。
“此事,还需要去请我妹妹前去说媒,说不定此事可成。”
伏羲抚了抚自己的胡须说道。
帝俊听闻眼睛一亮,连忙说道:“那就有劳伏羲道友了,也体本帝谢过女娲娘娘。”
“贫道也只是试一试,至于成不成就看天意了。”
伏羲也给帝俊打了预防针。
“无妨,不过此事成不成都要谢谢伏羲道友。”
帝俊笑着说道,至少女娲娘娘出马,比他的面子更大,成功率也更高。
伏羲告别了帝俊,前往了娲皇宫。
女娲得知了伏羲的来意之后,顿时皱了皱眉头。
“羲和在太阴星与世无争,逍遥自在。如果下嫁给帝俊的话,就相当于卷入了巫妖之争。我也不一定能劝得动她。”
女娲说出了自己的顾虑,这件事对羲和的好处不大。
“妹妹,其实我已经算过了。羲和道友和帝俊命中确实有姻缘,此举也无不妥。帝俊道友出三件先天灵宝三件中品先天灵宝为聘礼,况且羲和成为天后,亦可享受天庭气运,对她的修为也是大有帮助的。”
“而这乃是洪荒第一场婚姻,羲和道友也是有功德的。”
伏羲笑着说道,没有把握的话,他也不会提出来了。
“也是,我的红绣球确实要主一场天婚了。”
女娲点了点头,伏羲的话不无道理。
这天婚一成,她也是有些许功德的。
伏羲告别之后,女娲当即动身前往了太阴星。
女娲的到来,让羲和也感到有些惊讶。
她们两人老早就相识了,只是女娲成圣后,两人就更少见面了。
没想到,女娲这次竟然会来她的太阴星。
不过,羲和还是拿出月桂树花茶来招待女娲。
常羲和望舒两人,也出来一起陪着女娲。
几人闲聊了一会儿之后,女娲终于说出了自己的来意。
羲和闻言脸色一变,心里不知道在想什么。
其实对帝俊她也有点好感,毕竟太阴太阳相互吸引。
而且帝俊也确实颇为不凡,是个不错的选择。
但是,嫁给帝俊就相当于卷入巫妖之战了。
好感毕竟只是好感,她还是得慎重考虑。
“妹妹,帝俊愿意给予你三件上品先天灵宝和三件中品先天灵宝。你为妖族天后,还可享妖族气运,再加上天婚有功德,绝对可以让你一举突破准圣巅峰。”
见羲和已经有些意动之后,女娲再次劝说道。
“哎~”
羲和叹息了一声之后,最终还是答应了女娲的说媒。
“我加入天庭可以,但是我的两个妹妹不参与巫妖之争。如果可以,我就嫁给帝俊。”
羲和也终于说出了自己的要求。
“姐姐!”
常羲和望舒两人都惊呼了一声。
想要说什么,却被羲和阻止了。
“可以,这件事我就带帝俊答应你了。”
女娲点了点头,这件事也是人之常情。
“那就行!姐姐帮我看下婚期吧!”
既然已经答应了,羲和就不再犹豫了。
“好,那姐姐这就回去替妹妹商量下婚期。”
女娲留下了六件先天灵宝之后,就离开了太阴星。
“姐姐,你为什么要答应嫁给帝俊。”
女娲一走,常羲和望舒就忍不住发问了。
巫妖量劫何等的凶险,就是准圣都可能身死道消。
“你们心里想的我都懂,但是这已经是命中注定的事。我们太阴星乃是妖族周天星辰大阵的主要星位之一。就算不答应,妖族为了无后顾之忧,也会攻打我们的太阴星的。”
羲和叹息了一声说道:“时也命也,这是我命中注定的事。况且,帝俊也确实不错,下嫁他也不算委屈了我。”
这才是最重要的原因,假如她对帝俊没有一点好感的话,她说什么也不会这般委曲求全的。
“这几件先天灵宝就给你们了。以后姐姐不在太阴星,你们俩也要好好修行,不要连跑出去。”
羲和拿出帝俊给的六件先天灵宝,三姐妹一人分了两件。
“嗯,我们知道了。”
常羲和望舒两人哭得两眼都通红了。
女娲来到了天庭,帝俊等人立马上来迎接。
“帝俊,羲和已经答应下嫁于你,选个日子迎娶羲和吧!”
女娲说完之后又交代了一句就离开了天庭。
“多谢女娲娘娘!”
帝俊连忙拜谢,羲和答应了婚事,也让他松了一口气。
不仅迎娶了羲和,解决了麻烦,天庭还得到了一准准圣高手。
至于太阴星的另外两人,帝俊虽然遗憾,但也没强求。
“白泽,此事就交给你负责了,一定要好好办,绝不能有辱我妖族天庭的颜面。”
帝俊高兴地对白泽下了一条命令。
“是,陛下!”
白泽立马躬身领命。
“伏羲道友,几位圣人那边,就由你帮我邀请了。”
帝俊在对着伏羲说道。
虽然不知道圣人们会不会赏脸过来,但该有的礼节和尊重还是要给的。
而伏羲的身份尊贵,是妖族羲皇,更是女娲的哥哥,给圣人送请帖也比较合适。
太一则被帝俊派去邀请洪荒之中的各路大能了。
“吾为妖族天帝帝俊,将于九九八十一年之后,迎娶太阴星之主羲和,完成洪荒第一场婚姻。”
下完命令之后,帝俊马上就通告了整个洪荒。
孔宣等人在蓬莱岛的时候,也听到了这个声音。
不过,这并不影响他来太阳星的目的。
求鲜花,求评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
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