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八章 赛后采访,我李修,莫得感情!(1 / 1)
“让我们欢迎EDG战队的中单选手,李修,修皇!”
随着小姐姐的声音响起,李修,登上了舞台。
刚一上台,现场,就爆发出了一阵阵的欢呼之声!
而李修作为前世就已经打过无数次比赛的选手,面对如此场面自然是淡定无比,只是微微一笑,冲着大家招了招手。
仅仅就是这么简单的动作。
弹幕,却引来了一波刷屏!
“哇!修皇好淡定!这真的是第一次接受采访的选手吗?!”
“修皇也太有气质了吧!”
“处之泰然,渊渟峙岳,这气度,简直是卓尔不凡啊!”
“我一直以为修皇会很狂的,没想到他居然会是这样的!这反差,我爱了!”
“卧槽,以前看到他的定妆照就觉得挺帅的,没想到看到全身……更帅了!”
“呜呜呜呜对不起了阳神,从今天起,我就是修皇的粉丝了!”
“鬼鬼,游戏打得牛逼就算了,人还这么帅,要不要这么完美啊!”
不仅是弹幕。
就连那主持人小姐姐也不由得眼前一亮。
要知道,能够让她都眼前一亮的人,可并不算多!
毕竟……
她可不是一个普通的主持人。
她叫陈今阳。
是一个顶级白富美,从国外念书回来,准备继承家产的那种。
但是却因为自己的闺蜜童谣的原因,而莫名其妙代班了几次LPL的主持人。
老实说,这些在电竞圈叱咤风云的职业选手们,虽然看起来一个个都呼风唤雨厉害的不行,但是在今阳这个白富美的眼里,其实也就那样罢了。
“你好,李修。”
陈今阳伸出手去。
“你好。”
李修礼貌性地笑了笑,跟她握了握手,然后一触即离。
此时,他扫到了今阳腰间的姓名腰牌,知道了她的身份。
进入采访环节。
今阳开始按照导播之前拟定的问题,开始提问。
这些问题对于李修而言都很简单。
都是有关游戏,有关比赛,又或者是有关EDG战队的。
李修自然是对答如流。
甚至都让今阳有些错愕。
毕竟,这李修的回答实在是行云流水,太过于专业了!
一时之间,今阳心头对于李修,不由得又高看了几分。
“这种电竞选手,才算是真正的选手嘛!其他的,都是什么臭鱼烂虾?”
今阳心里暗暗想着,而想到这里,她心头便突然冒出来了一个奇怪的想法……
“这么高质量的电竞选手,与其把他放在这里,留着给别的女人捡便宜……倒还不如撮合和童谣啊!”
今阳和童谣,可是最好的闺蜜了。
她这个念头一出来,顿时就止不住了。
本来,采访已经要结束。
她却无视了导播的指令,自顾自地提问道:“对了,李修小哥哥,我记得没错的话……你之前打FNC时,和今天打CK战队时,都遇到了同样的一个情况。”
“都遭到了对方打野选手的挑衅!”
“Kun和阳神,都表示要在比赛里把你打爆!”
“他们虽然是不同战队的选手,但是出发点,却是一样的……”
“那就是为了ZGDX战队的新人中单小姐姐,Smiling!”
这话一说出,李修不由得一愣。
他有些不明白,今阳为什么会突然问这个。
而在ZGDX战队里。
正在看着赛后采访的众人,也是在这一刻一愣。
尤其是童谣。
非常熟悉今阳的她,心里面顿时有了不好的预感……
果然。
下一秒,今阳脱口而出。
“八卦一下~”
“李修小哥哥,你是不是喜欢童谣小姐姐啊?”
“打爆Kun和阳神这两个为童谣小姐姐来报仇的家伙……是不是就是因为内心的情感激发了你的实力,才把他们打得落花流水?”
今阳问完,不由得露出个俏皮的笑容。
很显然,她觉得自己这个问题问的很好!
不仅偷偷地为好闺蜜撮合一下跟李修的CP,更是问得不留痕迹,同时,还八卦效果爆棚!
这不,耳机里面已经传来了导播的夸奖。
夸她这个问题问得好!
必然能够引来全网关注!
而童谣在听到这个问题后,顿时有种捂脸的冲动……
她这个闺蜜啊!
真是能折腾!!!
不过,在她的心底,她其实……
也有一丝期待!
虽然她根本没有见过李修,但是最近这段时间,她耳边可就从来没少过这个名字,对于他,也是相当的好奇!
如果,能被这样的人喜欢……
好像也蛮不错的嘛!
童瑶心底暗暗想着。
越想,她就越发觉得那李修,可能多半是对她有些意思!
否则的话……
怎么可能对那些和她有关的人,如此的重拳出击?
然而,就在她暗喜之时。
突然,李修回答了。
他的语气,不再如同之前一般温文尔雅恭敬谦和。
而是带上了一抹薄怒!
“打爆他们……是因为童谣?”
“作为一名职业选手,打比赛,无论对手是谁,都要全力以赴……这不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吗?!”
“每一场比赛,都要竭尽全力地打好,要展现出我百分之百的实力!”
“这,就是我对于职业选手这四个字的理解!”
“而不是因为对方是谁,或者对方如何了我,我才去打好比赛的!”
“本末倒置了!”
……
“当然,我也可以回答你。”
“对于童谣没有你说的那种。”
“我李修,莫得感情!”
“我的眼里,只有冠军!”
说完,李修向着观众席微微鞠躬。
然后拂袖而去!
留下懵逼的今阳,在舞台上不知所措……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PS;求鲜花,求收藏
↑返回顶部↑